死缓!唐山撞船致5死案船主一审宣判——
来源:北京时间     时间:2023-06-26 07:09:05

近日,河北秦皇岛中院对“2019年1212唐山渔船被撞倾覆致5死”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王瑞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赔偿李洪军损失27万余元,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起海上刑事案2019年12月发生在渤海的唐山市滦南海域。案发时,辽宁船主李洪军驾驶的木制渔船遭到王瑞鹏驾驶的钢制渔船撞碰后侧翻,当场造成1人死亡、4人失踪(后来均被法院宣告死亡)。

事发后,唐山海警局介入调查,此案被定性为“交通肇事”案。秦皇岛市海港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将王瑞鹏起诉至海港区法院。2020年6月,李洪军在网上实名举报“海霸”引发关注。当年7月,此案改变管辖,由秦皇岛市中级法院审判。指控王瑞鹏的罪名也由此前的交通肇事罪,变更为故意杀人罪。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23年4月,秦皇岛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当天下午庭审结束,法官未当庭宣判。

出事后被打捞上来的“冀昌渔06092”号渔船

木制渔船被钢船撞翻,5人遇难仅船长幸存

1974年出生的李洪军是辽宁营口市人,2014年,他花120万元从别人手上买下“冀昌渔06092”号渔船,办理了《渔业捕捞许可证》。

比他小12岁的王瑞鹏是河北唐山市人。两人都是在海上从事捕捞的渔民,“出事”前并不相识。

2019年11月,李洪军和他雇请5名船员一起从营口出发,驾驶“冀昌渔06092”船驶向河北唐山的曹妃甸海域,目标是捕捞海里的白蚬子。

李洪军说,由于潮位太低不便返港,他便将船停在水面等潮。随后李洪军驾船离开,对方紧追不舍。在海上,李洪军曾绕着一艘钢制大渔船寻求掩体保护,但最终仍未躲开,“对方的船顶着我的船尾,我要左满舵的时候发现船舵失灵,一下子往左边翻了……”

当时驾驶“钢壳船”追逐碰撞李洪军木船的,正是唐山本地人、“冀滦渔140”船的船主王瑞鹏。

据一审判决书记载,秦皇岛中院审理查明:2019年12月12日,被告人王瑞鹏驾驶“冀滦渔140”船与另外数艘渔船一同出海作业。当日17时许,王瑞鹏得知有吸蛤船只到其下网海域,认为吸蛤船采用电耙捕捞方式作业,可能会对其所下网具造成损害,便驾船赶往事发海域,发现李洪军驾驶的“冀昌渔06092”船在其下网的海域,双方发生纠纷。李洪军驾船离开时,船桅杆上耙子刷碰到王瑞鹏船的后侧栏杆,致栏杆受损。王瑞鹏随即驾船追逐李洪军船。

判决书显示,在被追逐时,李洪军驾船环绕与其一同出海的“辽庄渔养25398”船躲避。在绕圈追逐过程中,王瑞鹏船和李洪军船发生多次碰撞。“辽庄渔养25398”船见状驶离,李洪军船便直线逃离,王瑞鹏驾船继续追逐。后来,王瑞鹏船的船艏顶推按压李洪军船的船艉右部,导致其船熄火。李洪军船在东经118度、北纬39度附近海域侧翻,船上6人全部落水。

李洪军的渔船侧翻后,在海面露出部分船底。

据李洪军介绍,渔船侧翻下沉后,他挣扎着从驾驶舱的窗户爬出来,浮出水面后发现船底朝上,其他5名船员不见踪影。他泡在海水里,筋疲力尽。几乎要绝望的时候,海面驶来一艘大连渔船,船上的人向他抛下了救命的绳索。

事发七天后,李洪军的“冀昌渔06092”号渔船被打捞上来。船的后舱发现一具遗体——经辨认是船员吴锔柱。另外四名船员马洪亮、张显、秦世栋、张金宝都失踪了。2021年4月,失踪船员由天津海事法院宣告死亡。李洪军成为“冀昌渔06092”号出事时唯一的幸存者。

2020年1月,唐山海警局向当事人下达《鉴定意见通知书》,认为“冀昌渔06092”木船侧翻有三个原因:第一,改装后稳定性不足;第二,“冀滦渔140”船按压其船尾导致产生较大的横摇;第三,翻沉前船轮左满舵进一步加剧船轮向左横摇。

唐山海警局下发的《鉴定意见通知书》

曾被定性为“交通肇事”,一审法院认定“间接故意杀人”

“冀昌渔06092”船被撞翻一案发生后,管辖当地海域的唐山海警局介入调查。

2019年12月14日,案发的第三天,唐山海警局正式立案。根据案发时间,此案被命名为“12.12交通肇事案”。立案当日,王瑞鹏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被拘13天后,对王瑞鹏的强制措施改为监视居住。

2020年9月,河北省渔政渔港管理局作出《12.12交通肇事案事故责任认定书》。该认定书的结论为:“冀滦渔140”船未遵守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导致“冀昌渔06092”船翻沉的主要原因,应负主要责任;“冀昌渔06092”船负次要责任。

河北省渔政渔港管理局作出《12.12交通肇事案事故责任认定书》(部分)

河北省渔政渔港管理局在上述认定书中写明,该事故认定书“是在河北海警局认定本案为水上安全事故的基础上作出的意见”。

2020年1月,此案被害人李洪军被认定为交通肇事案的犯罪嫌疑人,予以取保候审。

此案被唐山海警局定性为“交通肇事案”后,在“事故”中被认定负次要责任的李洪军,也成为了“犯罪嫌疑人”。2020年1月,海警部门对“犯罪嫌疑人李洪军”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李洪军交纳了取保候审保证金1万元。

后来,河北海警局将此案指定由秦皇岛海警局管辖,秦皇岛海警局又决定该案由海港工作站侦办。

2020年9月,秦皇岛海警局海港工作站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现因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对李洪军解除取保候审。不过,此案仍被定性为“交通肇事”。

2021年11月,秦皇岛市海港区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被告人王瑞鹏起诉至海港区法院。李洪军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中,原告人李洪军在案由“交通肇事损害赔偿”的后面,补上括号和一行字:“实际应为故意杀人罪”。

“他三次四次故意来撞我,明摆着要置我于死地,怎么是交通肇事呢?”李洪军说。

2022年6月12日,李洪军现身一段网络视频中,他对唐山“海霸”袭击其渔船造成5人死亡一案进行实名举报。此事引发舆论关注,澎湃新闻等媒体介入报道。

当年7月初,李洪军收到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的书面通知——根据上级法院的决定,此案改变管辖,由秦皇岛中院审判。一个月后,秦皇岛市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指控王瑞鹏的罪名由此前的交通肇事罪,变更为故意杀人罪。

此案改由秦皇岛中院管辖。

2023年4月7日,秦皇岛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在庭审中,被告人王瑞鹏向死者家属和李洪军道歉,但否认故意杀人。他辩称并非故意驾船撞击对方船只,追赶的目的是想“讨说法”,并无杀人的故意。王瑞鹏的辩护律师则提出,此案属于过失或意外事件,被害人亦有过错。

该案只有李洪军一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5名遇难者的家属在获得赔偿后,向王瑞鹏出具了刑事谅解书。李洪军请求法院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刑责,并赔偿船舶损失、船上物品损失、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02万余元。

秦皇岛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瑞鹏夜间在海上高速追逐李洪军船只,并用船艏顶推按压李洪军船艉,对船翻人亡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造成李洪军船侧翻,致多人死亡、失踪,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秦皇岛中院指出,被告人作为具有多年海上驾船作业经历的专业人员,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经验,对其驾驶船只连续追赶、撞击被害人船只,明知可能会导致船翻并造成人身和财产特别重大损失后果的发生,仍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法院认为,王瑞鹏依托其船马力大、速度快,持续高速追逐李洪军船,并多次撞击导致船侧翻,被害人李洪军对本案结果的发生并无过错。

被告人王瑞鹏被认定具有自首、事后参与救助、取得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

2023年5月25日,秦皇岛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瑞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判决王瑞鹏赔偿李洪军经济损失27万余元。

6月24日,此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洪军告诉记者,本月20日他收到了判决书。他认为,“背负5条人命”的王瑞鹏不应只判死缓。对于民事赔偿数额,李洪军认为“差得太多”。他表示,将对刑事部分的判决申请检方抗诉,并对民事部分判决提起上诉。

一审判决书(尾页)

关键词: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