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入选综合医改省级试点示范地区-快消息
来源:庐江老乡网     时间:2023-02-27 16:18:15

近日,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做好综合医改省级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共遴选10个地区承担综合医改省级试点示范工作,庐江是其中之一。

试点县将要开展哪些工作?


(资料图片)

一起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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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示范区要率先按照国家和省级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部署要求,统筹谋划,分类施策,制定实施方案。试点示范区要明确2023年、2025年两个阶段性目标,积极承担省级综合医改试点示范工作任务,结合实际,总结新冠疫情防控形成的宝贵经验,围绕综合医改重点领域,创新突破1-3个关键环节等。要细化实化具体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以及每项工作措施的牵头部门、责任人、完成时和预期成效,加快形成符合实际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和模式。

各试点示范区要于2023年3月底前制定完成实施方案,充分征求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意见后,按程序报同级党委、政府印发实施。

此前,庐江县也被列入

15个省级健康县区建设名单

健康县区建设如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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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县区建设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提升县区健康治理水平,有效控制健康危险因素,降低辖区常见健康危害,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持续改善健康状况,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健康县区建设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落实健康中国行动的重要抓手之一,是县区层面“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具体实践,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健康县区建设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开展。

第四条健康县区建设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全民共建共享”,通过完善健康政策、建设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优化健康服务、倡导健康文化等,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促进县区治理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

第五条本规范适用于县、县级市、自治县、地级市所辖区、旗、自治旗、林区、特区等。

第二章 完善健康政策

第六条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统筹落实健康中国、乡村振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战略,将健康县区建设纳入县区发展规划。

第七条认真分析辖区人群健康状况及其影响因素,明确主要健康问题和干预策略,制定健康县区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针对当地突出的健康问题,开展跨部门健康行动。

第八条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和特点,制订完善有利于健康的公共政策,改善各类健康影响因素。

第九条 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对政府及其部门拟定的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开展健康影响评估,避免决策对人群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第三章 建设健康环境

第十条城镇规划建设布局科学合理,市政环卫设施完善,道路硬化、绿化、亮化、美化、净化,无障碍设施健全,公园、绿道、健康步道等满足居民休闲运动需求,美丽乡村建设成效明显,人居环境整洁有序、健康宜居。

第十一条持续改善辖区大气、水、土壤和声环境质量,加强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等治理,杜绝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协同控制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全面推进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践行绿色生产方式。

第十二条饮用水水源地达到国家供水安全要求。辖区水环境质量和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河流、湖泊、沟渠、塘等水体无“黑臭”现象。全面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饮水安全保障体系,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测达到标准要求。推动城镇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农村实现自来水普及。

第十三条统筹城乡污水处理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等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逐步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收集处理,减少收储运过程中恶臭气体排放,辖区无露天焚烧垃圾或利用耕地、山谷、河塘沟渠等直接堆放或填埋垃圾的现象,铁路沿线垃圾有效管控,实现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全覆盖。

第十四条城镇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农村居民普遍使用卫生厕所。病媒生物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要求。居民文明饲养禽畜宠物,及时清理粪便,定期体检驱虫。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

第十五条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并达标排放,合理设置排烟口,积极推行明厨亮灶,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销售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实施农药化肥减量施用和有机肥替代化肥,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规模化养殖场建有畜禽粪污治理设施并正常运行,农作物秸秆实现资源化利用。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管理。

第四章 构建健康社会

第十六条推进健康乡镇和健康社区、村、机关(含事业单位)、企业、学校、医院、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健康乡镇覆盖率不低于30%,健康细胞覆盖率逐年提升,积极打造有利于人群健康的生活、工作和学习环境,不断提高全社会和个人参与健康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七条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政策,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合理确定社会福利保障范围,确保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群体有尊严地生活和平等参与社会发展。

第十八条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医养结合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着力保障独居、空巢、失能(含失智)、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

第十九条为留守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提供照护服务和医育结合服务。加快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诊疗康复服务和人文关怀。

第二十条强化治安防控、 交通和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特大安全事件。坚决避免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伤医案件和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案件。各单位和居民住宅的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消防车通道通畅,在易发生跌落、触电、溺水等伤害的区域设置安全标志和保护设施。

第五章 优化健康服务

第二十一条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县域内基本医疗卫生资源按常住人口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促进人人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完善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满足辖区健康服务需求。辖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符合国家设置和建设标准。

第二十二条积极发展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加强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统筹管理,形成高效有序的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机制,推进家庭医生服务升级。推进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第二十三条 不断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医防融合,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落实公共卫生责任。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疫情防控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推行网格化管理,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完善意外伤害救援救治网络,提高急救效率。

第二十四条面向公众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科普,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倡导科学防疫、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等健康生活方式。在卫生健康相关节日纪念日等节点,开展多部门联合健康主题活动。定期开展辖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监测。积极推进健康小屋建设。

第二十五条 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在预防、治疗、康复等服务中规范开展健康教育。建立县域健康科普专家库,定期组织专家深入社区、单位、学校等场所开展健康讲座和健康咨询。鼓励和规范医务人员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健康科普。

第二十六条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县级中医医院特色专科建设,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药治未病签约服务。传承发扬中医药文化。

第六章 倡导健康文化

第二十七条 领导干部带头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遵守党政机关和公共场所控烟规定。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营造全民关注健康的社会氛围,促进公众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行为和生活方式。

第二十八条建立健康科普信息发布制度,规范健康科普信息传播。本地或驻地媒体(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开设健康类节目,县域新媒体主动传播健康知识与理念。鼓励辖区社区(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依法打击各类虚假宣传和错误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舆论。

第二十九条辖区各类学校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保障健康教育课时,利用多种形式实施健康教育,提高学生主动防病与伤害预防的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健康的行为习惯,改善近视、肥胖等不良健康状况。

第三十条加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实现县乡村三级公共健身设施和社区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组织群众性体育赛事和活动,营造全民健身社会氛围。推进体医融合发展,提升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

第三十一条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推进无烟学校、无烟医院等无烟场所建设,推动辖区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加大控烟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健康的认知程度。

第三十二条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鼓 励节约能源,引导辖区干部群众采取步行、自行车或公共交通出行,自带购物袋、水杯等,减少使用塑料制品、过度包装产品、一次性用品。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避免高噪声行为干扰他人。

第三十三条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惩治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等不良现象。

第七章 组织管理

第三十四条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预防为主和共建共享,建立完善健康县区建设领导协调和工作推进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和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全方位推进健康县区建设。

第三十五条完善健康县区建设工作网络,加强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强化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对辖区健康教育工作的技术指导,提高社区(村)、单位、社会组织等参与健康县区建设的积极性和能力。

第三十六条定期开展健康县区建设技术评估,认真分析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适时调整优化建设策略和措施,确保建设取得实效。

第三十七条鼓励引入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应用技术,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健康县区建设水平。

来源丨省医改领导小组、省卫健委

关键词: 医药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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